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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5、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信息公开情况 8、排污单位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9、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0、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1、结论 12、附图、附件要求 年报 对于持证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
季度执行报告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季报 季度执行报告应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