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 上报频次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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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中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的情况说明。 | 季度执行报告每季度报送1次,各季季度报告分别于下一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以不报送当季季度报告,当季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报告;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不报送当季季度报告。 | |
年度执行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账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年度执行报告每年报送1次,每年年度报告于下一年1月20日前报送。对于持证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以不报送当年年度报告,当年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