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执行(守法)报告要求
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 基本生产信息; 2.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 自行监测情况; 4. 台账管理情况; 5. 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6. 信息公开情况; 7. 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 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 结论; 11. 附图附件。 年报 1.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 2. 如有其它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上报。 3. 其它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