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 上报频次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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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性判定分析;6.信息公开情况;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0.结论;11.附图附件要求。 | 年报 | 排污单位应当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