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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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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 具体内容要求参见HJ944中5.3.3,实际排放量核算按照本标准规定方法进行。表格形式参见附录C。 年报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