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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6)信息公开情况;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0)结论;11)附件附图要求。 年报 排污单位应当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