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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设施类别 操作参数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根据自行监测要求的频次进行记录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日的按照1日记录。 3)原辅材料、涂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每日记录1次。 2)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1日。 3)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日记录,每日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原则上以7日为周期截屏。 4)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1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每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