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类别 |
操作参数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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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修改 |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
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
监测记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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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
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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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
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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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a)生产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一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的记录。c)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一次。 |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
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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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a)正常情况1)生产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2)污染物产污排污情况:联系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次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检测设施的,安装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按照原则以7天为周期截屏。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采用连续加药记录的,每班次记录1次。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
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