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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设施类别 操作参数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1次。 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1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