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设施类别 操作参数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 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规范7.3 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月记录,1 次/月。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每日记录 1 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每月记录 1 次。 2)主要产品或半成品实际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月记录,1 次/月。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 期记录,1 次/周期。 3)原辅料:每月记录 1 次。 4)燃料:每月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每月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